•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3HA202311270022 洛阳市孟津县会盟镇陆村社区14组200多亩基本农田,在2017年不知道是哪个承包方用以组代耕的名义破坏,搞房地产开发。已建成富平花园、兴隆家园和黄河人家一期,黄河人家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 洛阳市孟津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
    1.“洛阳市孟津县会盟镇陆村社区14组200多亩基本农田,在2017年不知道是哪个承包方用以组代耕的名义破坏,搞房地产开发”问题部分属实。1998年,14组总人口原有口粮田地约138.545亩,按政策依法依规调整约95亩用于四个房地产开发。2023年11月28日,经国土调查云系统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进行比对,结果显示四个房地产项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95亩均属建设用地,与四个房产开发项目证载面积基本相符,其他项目占地约19亩。因此反映的陆村社区14组问题属实,200多亩基本农田问题不属实。其中富平家园、黄河家园一期、幸隆家园和黄河家园二期被征地群众各项补偿一次给付到位,各建设项目占地均为国有建设用地,开发手续依法获批。
    2.“已建成富平花园、兴隆家园和黄河人家一期,黄河人家二期工程正在建设”问题部分属实。经实地查看,富平花园、兴隆家园(实为幸隆家园)和黄河人家一期确已建成,并正常交付业主使用。黄河人家二期项目,因洛阳火星娱乐有限公司相关建设施工手续不齐备,已于2023年7月被叫停并立案查处,至今处于停工状态。
    部分属实 一是督促孟津区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二是督促孟津区加强土地管理,严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三是举一反三,抓好类似问题整改,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3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洛阳火星娱乐有限公司承建的黄河人家二期项目,在未具备供地条件和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孟津区已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9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洛孟会执罚字〔2023〕02号),罚款金额为19.69万元已缴纳,要求该企业保证在未完善相关手续情况前不得擅自施工。
    已办结
    2 D3HA202311270046 洛阳市汝阳县十八盘乡木庄村大黑沟,张国养猪场,散养在村内的1000多头猪造成耕地和林地破坏,猪粪无人清理,病猪随意掩埋。希望养猪场尽快搬离。 洛阳市汝阳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
    1.“散养在村内的1000多头猪造成耕地和林地破坏”问题不属实。经汝阳县林业局现场调查,在林地内散养猪不构成破坏林地行为。经汝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十八盘乡张国养猪场现场核实,本宗地共占用设施农业用地2562.61平方米,没有占用耕地,没有造成耕地破坏。
    2.“反映猪粪无人清理”问题属实。经汝阳县相关单位联合现场核查,未发现化粪池外溢,但是圈舍周边养殖区范围内仍有养殖粪便堆存,清理不及时不到位,该违法行为已由生态环境部门对其立案调查。
    3.“病猪随意掩埋”问题不属实。2020年以前出现病死猪都做掩埋处理,2020年以后该养殖场与汝阳县荣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汝阳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签订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2020年至2021年该养殖场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9头,2022年至今没有出现病死猪。
    部分属实 1.立行立改,做到粪便及时清理,日产日清,消除污染;2.形成长效机制,加强督查,定期督导,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3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对于猪粪无人清理问题,已责令养猪场负责人于11月30日前将圈舍周边及养殖区范围内堆存的养殖粪便立即清理至堆粪场,同时由汝阳县、乡、村三级定期对其督导巡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反弹。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汝阳分局对该养殖场未及时收集、处理养殖粪污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现场要求立即整改,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已办结
    3 D3HA202311270017 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罗村安阳宫向西500米后向北70米,有一红色屋顶的乙硫醇加工作坊,非法生产甲类易燃易爆制品,夜间生产时散发刺鼻农药味,多次反映未处理。 洛阳市伊川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
    1.“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罗村安阳宫向西500米后向北70米,有一红色屋顶的乙硫醇加工作坊,非法生产甲类易燃易爆制品,夜间生产时散发刺鼻农药味”问题属实。2023年10月23日,接群众举报后,伊川县现场排查发现该沟内有一小作坊,存在生产痕迹,通过对遗留设备及残留物判定该作坊从事农药中间体加工,属“散乱污”企业。10月24日,该“散乱污”加工作坊依法取缔到位,因乙硫醇具有易挥发性和持久性等原因,现场仍能闻到较大残留异味。10月24日,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委托洛阳市黎明检测有限公司对现场土壤水源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乙硫醇含量为:生产设备旁空气中0.257毫克/立方米、附近坑塘1.98毫克/升、泄露罐旁边土壤147毫克/公斤。10月30日,伊川分局委托洛阳海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对受影响土壤进行无害化处置。同时,对厂区周边受影响水体添加生石灰及三氯异氰尿酸进行中和,喷洒次氯酸钠消除异味。
    2.“多次反映未处理”问题部分属实。该“散乱污”拆除后,因现场仍残留有乙硫醇气味,故附近居民在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21日多次进行举报。10月23日伊川县接到举报后已对该“散乱污”进行取缔,并对现场残留异味采取整改措施。通过前期整改异味有所下降,但仍有残留。
    部分属实 确保2023年12月15日前将现场受影响的土壤和水体全部封装清运,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消除现场遗留异味。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1月27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后,伊川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附近受此事件影响的居民进行了走访,了解群众诉求,告知群众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尽快解决因残留异味对附近居民造成的影响。
    2.针对群众诉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及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2023年11月28日在罗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及附近大产权小区物业办公点张贴告示便于群众随时监督整改情况,定期告知附近居民整改情况。
    3.2023年11月29日已组织人员对现场残留的受污染水体进行抽取,使用防漏罐罐装,暂存放在事发地,并安排专人看管,待联系到第三方处置单位后进行无害化处理。扩大受影响土壤的清运,确保于12月15日前对现场受影响的土壤和水体全部封装清运,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消除现场遗留异味。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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